一、 事前预防
有设施、有防护、有制度、有机构。具体而言:
1、首先要有效识别环境和安全生产要素,摸清家底。主要提现为:(1)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素——国家规定共计有49类危险废物、498种危险化学品、5种严控重金属及10多种其他金属、335种剧毒化学品、23种持续性有机污染物。(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及其设施、设备。例如:采购部的管理规定和存储仓库的管理规定。(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节点。例如:车间班组长权责;硫酸管理规定。诸如此类岗位、人员等等。
2、其次要梳理和建立三/四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一级规章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各层级人员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层级人员责任书;(2)二级规章制度:对较大的环境要素和安全生产要素建立规章制度。例如: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三级规章制度。在责权明晰、整合权责的原则下,就具体部门和设施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采购管理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氮机安全操作手册;(4)四级规章制度。车间班组长权责;硫酸管理规定。诸如此类岗位、人员等等。
二、 事中管控
有责任、有落实、有评估、有整改。具体而言,建议要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整改:
1、评估岗位责任制是否合理,每个岗位上的人是否有充分的权利和对应的责任;2、各种环境要素和安全生产要素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能否根据新法律法规及时对旧的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进行培训;4、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5、是否制定了环境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物品;6、是否定期对雇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评估,对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是否采取调岗、培训等措施;7、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激励制度,对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雇员实施奖励;8、发现问题后不等不靠,积极整改。
三、 事后补救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有关事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1、污染环境和安全生产犯罪追究流程。环保部门或安监部门发现环境违法构成环境或安全生产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判决。
2、积极补救。具体而言,一般应当实施以下行为:(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加重或事态扩大;(2)积极主动赔偿造成的损害;(3)针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整改;(4)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和行为再次发生。
3、预防环保或安监移送司法。具体而言,一般应当实施以下行为:(1)发生环境和安全生产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跟踪评估;(2)将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本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向环保部门或安监部门报告并加强沟通,争取作为意外事件进行处理;(3)向公安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证明环境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4)证明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并正确履行雇员选任及监督职责,本次环境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纯属个别雇员的个人行为;(5)从程序上否定或减弱有关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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